你好,关于专利费用减缓标准,它包括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费减备案,自2016年4月份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上述内容就是对于专利费用减缓比例的相关内容的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