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戒毒条例》第23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实际操作中,
1、公安机关大概不会主动来解除,那么你就要去找社区和公安机关。
2、你到社区报到的那天,就是社区戒毒开始的那天,3年后满,比如开始的日期是2014年8月2日,那么期满的那天就是2017年8月1日。你可以先到社区,请求他们开具一个你期满的证明,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去找公安机关,应该就是当地派出所。
3、你可以请求派出所给你开具一个解除社区戒毒的证明。
4、最重要的来了,你拿着解除社区戒毒的证明,可以再请求这个派出所,对你的动态管控撤销。动态管控,就是网上的一套公安的数据,你走到哪里都可以查你,你开房马上有人来,凭的就是这个动态管控。你为什么可以请求公安撤销这个呢因为《戒毒条例》第7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如果公安不愿意撤销,你只好了。凭据也是第7条:“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希望可以帮到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