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法律在法条中大部分是以法律规则形式出现的,“应当”与“可以”实际上就是法理上的强制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在刑法与行政法上的“应当”与“可以”是最多的。其中又以刑法最为突出。在法律用语中,“应当”的效力比“可以”高。所谓“应当”,是法定的必须如此,如果不如此就是违法,行为效力会受到影响。所谓“可以”,是授权性的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其实法律这样规定赋予了法官在量刑上自由裁量权,法官在量刑时,要考虑到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程度、手段、目的、社会影响等等。因此,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怎么样,那么法官在具体操作中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常识进行适当的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