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补缴,不能索赔。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漏缴纳1年,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补缴,因为不是导致劳动者不能补缴不能办理退休的情形,不支持对劳动者直接赔偿。但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发生在两年之前,超过了法定追诉时效,劳动监察不予处理,劳动者不能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