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奔丧)。 法律依据:《法》第五十七条
1、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