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其他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证受理点,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补领手续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