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转到,五日内给家属下通知。 《法》 第十五条 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