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问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具体而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等共有部分以及小区的绿地、道路、公用设施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分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在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就涉及到了相邻关系。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不能影响他人的生活、休息、学习等等。因此,您的装修时间或强度超过相邻之间的容忍范围并严重到违反法律的规定时,邻居可以您,但是未侵害他人健康权生命权的一般不会承担赔偿义务,诉讼的结果最多是双方经过调解就有关装修的时间和强度达成一致。但具体的结果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个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