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市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两年以上,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同时,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烈士遗属、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予以照顾。《办法》中规定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几种情况。单身申请人(含离婚)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的;结婚不满三年,且夫妻双方岁数均不满30周岁的;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至申请之日离婚未满三年,且原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原有住房被征收,且征收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排序轮候制。以申请家庭的户籍年限、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成员结构等为依据进行排序。《办法》指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市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对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