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拿别人身份证进厂的如果和厂里协商不好,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麻烦。
入厂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特别是童工利用别人身份信息入厂的,单位在审查个人信息时未能及时发现,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存在责任。
出现问题后,双方进行协商时,因为姓名年龄都不相符,如何证明童工是单位招用的人员也是童工一方面临的一个问题,建议不要使问题复杂化,也就是不要以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为借口要求单位同意已方的意见。
如果单位承认使用童工本人时并不知情,发生纠纷后也认可使用了,在处理问题过程中,童工本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与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问题应当不再作为主要问题看待。
建议只对双方争议进行处理比较合适,也就是就事论事处理问题,这符合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