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然后“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即“财政补助收入”与“事业结余”没有关系。
2、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3、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