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的,向仲裁庭申请用人单位提供。
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依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可以现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补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可以打印工资卡银行流水作为证据。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制作有工资表,按法律规定工资表至少保存两年,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由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