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其次,如果当事人认为的审理程序存在违规的,有权向检察院进行举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