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会,劳动者是否加班属于自愿行为。如果劳动者之前已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好加班时间的,劳动者的行为属于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部分工资作为惩罚。只有连续旷工三天或短期内多处旷工才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开除。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