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在没有收购脏物罪和销售赃物罪,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