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三日前,要送达传票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签收传票后要按时当庭,如果有其他事情,可以联系主审法官调整开庭时间,传票上有法官电话号码,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原告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