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性质为“划拨”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与之对应的是出让地,出让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已经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地一般有出让终止年限,一般为50-70年,年限到期前发生交易,不交纳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没有差别。其中,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为该住宅转让时其坐落位置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10%,目前市区一类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6000元/㎡,二类为4440元/㎡,三类为2720元/㎡;住宅分摊土地面积为:房屋面积/总楼层数;土地出让年限根据房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和房屋结构确定,年期修正系数是按剩余出让年期进行修正,剩余出让年期从70年到20年以下,相对应修正系数在1到0.5之间。如以一套70平方米的划拨土地房改房为例,总共楼层为5层,根据文件规定,办理出让的终止年限为2050年12月31日止,目前来办的话,也就是剩余出让年限还有35年多,年期修正系数为0.7,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6000×10%)×(70/5)×0.7=5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