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由中级人民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
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量刑幅度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选择(不考虑有其他加重、从轻、减轻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