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察出示拘留证将人控制后开始起算,应该在二十四个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如果没有通知,有可能是没有联系到家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家属的电话,也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