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我要咨询的问题是:我的父亲在我们镇里开了一个农机修理店(他本身是一个机械工程师),在我们镇里许多做豆腐生意的人叫我的父亲帮助他们焊一些铁桶(上下有盖,侧面有焊接管道,在使用时不产生蒸气压力)。2001年上半年,一个姓田的人又叫我父亲为其做这样的铁桶,说是做豆腐,我父亲作好后,田拿回自行在管道上安装了闸阀和压力表,并改做了烤酒炉,我父亲却不知道。2002年2月,该桶发生爆炸,把一个田家雇佣来烧炉的人炸死。虽然我父亲没有任何的制造的许可证,但是在我们镇里许多做豆腐的人却一直没有发生问题,并且从技术角度上来说,也永远不会出现问题,田自行更改该桶,转移用途,并聘请一个没有经过任何锅炉使用培训的老人(死者,60余岁)烧炉。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次事故,技术监督局判定我父亲负有连带责任,我不知道这样判定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我父亲应当占多大的份额;如果不合理,我父亲应当负什么的责任渴盼您的回复,谢谢!答复:你好,
首先应该界定“铁桶”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如果属于压力容器,国家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和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你的父亲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压力容器,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应准确认定“铁桶”爆炸事故的原因,如果“铁桶”本身不能被认为是压力容器,而是有田家自己改成的压力容器,并且事故是因为改制而造成的,则可以考虑减轻甚至免除你父亲的责任。三,应查明死者本身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如有无相关的证件等。你父亲的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上属于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