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在宠物医院因宠物医保中治疗无效死亡引起的患犬家属与宠物医院的纠纷并不属于一般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中治疗的象是人,案由属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或者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但是本案中治疗的对象是狗而不是人案由应该如何确定呢?这首先要确定狗的法律属性,藏獒在中国属于名贵犬,血统较为纯正的藏獒的价值几十万上百万很一般都比人的死亡赔偿金高,藏獒的命可能比人命还值钱但是在法律定义上仍属于人的财产,狗的主人对狗享有的权利是财产权,因此本案的定性应该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本案适用一般的举证规则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