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的追加问题,《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你们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你要求父亲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在你为抚养孩子支出巨大,难以度日的情况,你的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并充分考虑父亲承受能力的情形下,要求父亲承担追加合理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