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无罪的人判有罪,并被羁押的,应当进行国家赔偿。
2、国家赔偿数额按实际被羁押的时间确定。赔偿标准,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赔偿程序:直接向作出错误判决的提出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