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具有年休假安排权,职工请事假,单位不准,安排年休假合法;职工请事假,单位已准,之后经职工同意,可以用年休假抵扣事假,但未经职工同意不可以抵扣事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