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2012年7月发布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99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人民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采用裁定方式纠正刑事案件被告人虚报的身份信息,也有些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此问题应采用何种方式,值得探讨。对于纠正刑事案件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应为常态。只有当案件满足诉讼程序未受影响或者仅涉及审判管辖和实体性影响不大这两个条件时,才可以以裁定的方式更正原判决中所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