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有预见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他对自己的过度饮酒后的危害应该是可以预见的。
2、死者没有任何可以导致猝死的疾病或者有疾病但没有明示,再或聚会时大家都明知他有疾病但都没有故意劝酒的行为,这时本案的其他人对死亡的同学是不存在任何过错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