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3、对于总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这一点虽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推理出来。所以,对方有权冻结你们分公司账户。
4、综上所述,总公司与别人打官司,分公司账户却被冻结,你们分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属于总公司,所以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办法解冻的。除非分公司向提供足额的担保,请求解冻分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