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预缴基数是销售额。
补充说明:
土地增值税目前分两种缴纳方式:
预缴;
清算。
预缴:
预缴是指在房地产项目销售或预售的过程中按照核定税率征收,各地税率略有不同;
在2008年以前,各地土地增值税预缴的额度一般在0.5%-1%;
2008年初,广州将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从0.5%提高到1%,其他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0.7%提高到2%;
随后,各地纷纷仿效广州做法。将预缴税率提高到1%-3%。
清算:
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后按照四级累进制计算应缴税额,毛利达50%的部分增值税税率达到利润率的30%,毛利高于200%的部分,增值税的税率更是达到了利润率的60%。
关于预缴率再说明两点:
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预缴率是1.5%,预缴基数是预收款额(即销售收入);
因为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时不一定确认销售收入,只要取得预收款就要按比例预交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