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怀孕不是法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盗窃数额较小,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如果盗窃数额较大,可能判处较长刑期的,办案机关将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只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没有再犯罪危险,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