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被拘留,是否要被判刑还需要根据案件侦查情况而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对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先行进行刑事拘留的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会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并根据情况来确定是否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机关最后会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由检察院审查后再向,最后再由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经侦查,认为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则侦查机关会撤销刑事立案,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措施并予以释放,最后也就不会被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