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云南省新的计生条例还未正式实施,那么需要以原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在计划生育法修改之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故云南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