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公司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反《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的行为,还有逃税的嫌疑,是违法行为。
2、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同意,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