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劝酒的人应承担一定责任。给你看一个案例:强迫性劝酒、敬酒造成损害农历新年之际,C与其子A前往B处串亲戚,中午在B家摆席吃饭,席间只有C、B、谢某以及刘某喝酒。在喝酒过程中B、谢某以及刘某在C儿子请求替其父亲喝酒的情况下仍劝酒,导致C饮酒过量喝醉酒,被扶至卧室内休息。等其余人吃完饭后发现C脸色不对,遂送至卫生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审理认为,C的死亡与其过量饮酒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与C共同饮酒的B、谢某、刘某3人对其进行劝酒是导致C过量饮酒的主要因素。C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饮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但在喝酒过程中他却置若罔闻,大量饮酒造成死亡,本身存在很大的过错。B、谢某、D样作为成年人明知大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劝酒、敬酒导致C饮酒过量死亡,B、谢某、刘某对C的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B、谢某、刘某对C的死亡共同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死者C自行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