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回家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其它地方的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