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受15日处理的限制。 违法停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简易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警贴的是告知单,不是处罚单,处罚决定书要有违法行为人签字才生效,如果车主不去处理的话是没有形成正式处罚决定的,因此,这个违法行为在车辆年检前处理好即可,但不处理是通过不了车辆年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