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执行财产。当事人因为伤残对方不予赔偿,经人民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判决书或者裁决书方式法律效力之后,对方没有履行,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对付没有钱清偿,对方尚有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变价予以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的,只能执行中止,等待对方哟可供执行财产的时候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