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
第二审人民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撤回的只是上诉而不是,意味着撤诉上诉后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宣判前,请求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而所谓撤回,则只是对一审而言的,且只能在一审裁判作出前提出。因此,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如果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如果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