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及配偶的户口,可以迁入东莞投靠子女入户:
1、当事人的子女在东莞稳定就业满5年,并且有固定住所、社保参保年限满5年的,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可以迁入当地投靠子女入户;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上述证件及证明,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五)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