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成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质料: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
1、《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4、《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5、《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6、《全权委托授权书》(分公司企业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总公司及分公司);
7、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公司企业需提供);
8、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公司企业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