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予以治安处罚;如果在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但不会判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