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拍卖唯一住房,被执行,法律规定可以为家属保留最长期限为20年的最低租房保障金。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在处分上是必须要保留被执行人所必需居住的房屋。为对该法律规定在实务上具有操作性,最高院在2004年11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查封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细化:
1.必需居住的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处分。该《查封规定》第6条明确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2.超过必需居住的房屋,在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以处分。《查封规定》第7条,人民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