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纳税人出租厂房,如果属于2021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2021年5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则按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租用厂房,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但属于以下项目,则不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