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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定义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1-03-14 云南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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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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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医疗机构过错的判断标准是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标准分为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
    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一般表现为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及医界惯例。成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诊疗护理常规、各项工作制度相对于医疗实践而言总是滞后的,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上升为理论,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为注意义务标准,可以弥补一些新的诊疗方法因无成文的技术规范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的不足。承认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不等于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此来判定医疗过错。正确的做法是:对已有成文规定的,必须依成文规定加以判定。只有对一些新的诊疗方法,没有成文规定评定时,才可以考虑应用在本医疗领域通行的约定俗成的做法作为判定标准。
    注意义务的抽象标准即医疗水准,医疗水准即合理的注意与适当的技术,就是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行为时,根据其岗位与职称,尽到符合其相应专业要求的学识、注意及技能,尽到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医疗水准是医务人员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作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是医师之所以为医师、护士之所以为护士所必需的基本水平。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水准,履行其最完善之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怠于履行依该水准所应尽之注意义务,致他人身体损害的,即应被认定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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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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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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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实践中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方过错的基准,对于医疗过错一般是由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这时的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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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意外死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而致患者及其家属身体和生命受到损害所引发的医疗事故,其相应的死亡赔偿标准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主要包含下列各项费用:
1.医疗费:
这部分赔偿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向死者本人或其家属开具的合法收款凭证为基本原则进行确认;
2.误工费:
赔偿金额应视尸主的误工时长及薪酬水平而定;
3.交通费:
此项费用的计算以受害者及其家属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必要支出为准;
4.护理费与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为我方提供的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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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报销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能报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民在跨省异地就医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报销比例问题,因具体情形不同而各有差异,通常划分为门诊费用报销以及住院费用报销两个部分进行详述。
在门诊费用报销环节,对于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每位参保者每年度的累计报销上限金额为80元人民币;
至于门诊观察所需治疗费用,每天的报销最大限额为30元人民币,且全年总计可以享有至多1000元人民币的报销额度;而针对严重病症的门诊费用,其报销比例亦是维持在50%的水平上。
至于住院费用的报销方面,参保人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场所等级高低与起付线及其报销比例之间存有紧密关联性。
一般而言,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起付线亦相对较低;相比之下,像三级医院这类高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偏低,起付线则相对较高。
具体而言,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参保患者,起付线应为100元人民币,报销比例则设定为90%;若选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需增加至200元人民币,但是其对应的报销比例将会有所提升,达到82%的标准;
如若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将略涨至500元人民币,同样的,报销比例也将下调至65%的水平;而当选择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起付线将会进一步攀升至700元或者1000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其报销比例将相应降至50%甚至更低。
然而,务必指出的是,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具体的报销比例以及起付线也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各位用户务必要以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准,认真阅读并了解自身的权益保障条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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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过错鉴定异义怎么办?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者医院如果对医疗过失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没有法定事由,一般法院是不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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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媳妇没有必须承担公婆赡养责任的义务。
我国的法律明确指明,在赡养人之列的只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具备承担责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缘血脉关系人群。
然而,虽然这其中并不包含媳妇,但受公婆配偶的请求,她们依然有义务进行协助,这意味着,法律仅要求媳妇扮演协助者的角色,而非直接负责赡养,且这项协助要在夫妇俩婚姻持续期间才有意义。
若在此期间夫妻关系破裂或赡养人为亡故,则协助者的这一职责将自动消失。
因此,我们要明白,尽管丧偶的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我国法律仍然提倡媳妇对公婆的照顾,甚至民法典还设定了相关条文以支持这一行为——即,当遗孀媳妇为公婆在本质上提供了主要的赡养照料服务,她便能成为其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接班人。
至于那些无法完成赡养责任的成年人子女,他们的年迈且缺少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向他们提出赡养费用的要求。
此外,若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他们需要赡养的父母也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这种赡养纠葛问题时,人民法院应始终保持着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政策导向,通过调解或判决来确保子女依法履行他们应有的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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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过错责任的定义是因为过失所引发的医疗方面纠纷。医疗纠纷主要是分为两类,第1类是因为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纠纷,还有一种是因为其他的原因所导致的医疗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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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责任原则定义有哪些?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我国一般认为医疗过错的责任原则认定是属于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应该按照双方之间所进行的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相关的责任。并且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之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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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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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案件中的医疗过错如何判定?
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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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冒用公司名义签合同合同诈骗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诈骗事件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共同协商并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的更改或补充。
协商变更的方式包含了对原有合同条款内容的相应调整或者增加新的条款。
而协商解除的方式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的存续期间尚未到达最长期限之前,经过充分深入的讨论协商后,提前终结合同关系。
尽管协商变更及协商解除均可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当欺诈方试图利用这一机制获取更大利益时,往往会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在此种情形之下,受害方应有更充分的准备,采用更为合适的应对措施。
其次,如果被欺诈方在签署合同时发现该合同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怀疑对方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可以考虑不再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事实上,这条策略适用于那些发现已经签订的合同存在问题,相信对方可能涉嫌欺诈,并且认为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可能属于欺诈性质的无效合同的情况。
在这类局面下,被欺诈方应该静观其变,暂停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事宜,比如暂停交付货物,暂停支付款项等,避免因过早履行合同导致自身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欺诈方已经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部分义务,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可能有欺诈之嫌,并且对方也存在欺诈的可能性,那么此时重中之重就是要尽快暂停履行合同中的其他约定。
总而言之,面对复杂多变的合同诈骗局面,我们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策略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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