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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1-03-14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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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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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全文
    13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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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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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么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罪名
[律师回复] 解析:
使用威胁、胁迫及恫吓等手段,强行逼使被害人交付财货的行为。
然而,唯有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时,方能定义为敲诈勒索犯罪。
这种犯罪行为必须具有蓄意且明确的动机,即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对于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数额较大或频繁发生此类行为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包括管制在内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以即将采取的积极侵犯行为,对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力。
其次,行为人扬言将对特定对象造成危害,该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例如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
再次,威胁的表达方式可以多样化。
例如,可以当面向被害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
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转达;
可以明确表达,也可以隐晦暗示,这些均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最后,威胁要实施的侵犯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而有些则需要日后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其在威胁发出时未实际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
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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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下面的这些事项:1、明确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2、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3、明确协议条款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首先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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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问题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擅自将本机构、团体或者公司的资金和财产据为己有,并且该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相当大的数量,那么这种行为就被定为“职务侵占罪”。
在此过程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职务侵占罪”中的犯罪数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具体解释如下:
当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但不足四十万元人民币时,视为犯罪数额达到了“较大”的起点标准;
而当职务侵占数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但未达到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时,则被认定为犯罪数额达到了“巨大”的起点标准。
对于犯罪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于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附加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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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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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以下为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及范围:
首先,对于那些假借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人员,其主观意图必须是为了以此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而非其他目的;
其次,我们需要对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行为予以清晰区分,以便正确地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性;
最后,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时,将无法构成犯罪:
即当事人并不知晓所使用的信用卡属于伪造或者已被注销的情况;
误用了他人的信用卡或者虽然存在冒用行为,但是并非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以及善意透支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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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那些问题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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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地震房屋受损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委员会负有统筹全国范围内自然灾害救助事宜,指导和引领重大自然灾害救援行动的重任。
国务院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减灾委员会履行职责,由其全面主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事务。
国务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合力做好全国自然灾害救济方面的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须积极组织、协调所在辖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作为该地区自然灾害救助事务负责人,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肩负起这个使命。
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配合推动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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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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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盗窃罪谅解书能减刑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中,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对量刑产生影响。
具体的减刑幅度往往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但通常可以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左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所获得的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首先,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其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最后,对于那些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而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盗窃罪数额不够的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下。
对于所盗窃赃物金额较小的罪犯,我们将对其进行严厉惩罚,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期,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而若盗取了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公共或私人财物,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盗窃犯罪行为,我们会将此例定为“数额较大”;
倘若罪犯的作案手法更为恶劣,盗取了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公共或私人财物,那么这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盗窃犯罪行为,我们会将此例定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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