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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和房屋土地征收的区别有哪些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14 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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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程序的差异: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对应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对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适用范围差异:土地征收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行为所指向的标的差异:土地征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拆迁为房屋。
    法律后果差异:土地征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房屋拆迁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价值的交换)。
    全文
    12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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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和房屋土地征收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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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包括房屋征收吗?
土地征收不一定包括房屋征收,若是被征收的土地上有房屋,那么无疑房屋也是需要被征收的,但并非所有的土地上都有房屋。若是依旧不知道土地征收包括房屋征收吗,可以选择接着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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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商标和logo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商标与Logo之间存在以下几点差异性:
1、
首先,商标属于一个严谨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术语,其受到商标法的严密保护,在经过严格的注册程序后,相关权利方即可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相反地,Logo则更为广泛,通常用于表示品牌概念,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待。
2、
其次,尽管对于众多企业而言,Logo的数量往往仅限于几个有限的设计,然而商标却允许它们选择并注册多个不同种类的商标。
3、再者,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将特定商品与其所属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发挥着显著的标识作用;
而Logo所代表的则是整个企业的综合形象。
然而,商标与Logo之间的关系同样十分紧密,许多企业会选择将Logo注册为一系列商标中的一部分。
实践经验表明,将Logo视为一个独立的商标进行注册,并利用商标法进行保护,无疑是最为便捷、高效以及强有力的维护企业商业声誉的手段。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一家企业的Logo与商标完全可以保持一致,这也是为何人们常将Logo与商标混淆视听的原因所在。
实际上,Logo在外延方面相较于商标更加宽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亦或是遵循法律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获取处理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行政强拆的法定程序有几个步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政强制拆除的流程步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政府机构作出责任指令之后,负责房屋拆迁事宜的管理部门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被拆迁人传达相关信息。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中所定限期结束后仍未能自行迁出,才有执法人员有权力真正实施强制性搬迁操作。
在此过程中,强制拆迁的执行工作需要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被拆迁单元负责人亲自赴现场出席并担任见证人角色,同时公证部门也会针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屋内存放之物进行证据保全工作。
在进行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的过程中,公证机关会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参与。
在完成物品清点与登记工作后,这些物品将被运送至指定场所,交由被执行人接收。
最后,强制执行腾空出来的房屋,将由裁决机关接手处理。
关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第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第二,裁决调解记录以及裁决书;
第三,被拆迁人反对拆迁的理由陈述;
第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第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所有权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文件;
第六,若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金,则需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第七,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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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一样吗?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是不一样的,房屋被征收的情形,土地一般也会被征收。但并非所有的土地上都有房屋,故此征收土地不一定需要征收房屋。如果对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一样吗依旧不清楚,可以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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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进行房改房交易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所占用的土地通常是以划拨的方式获取而来,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必须确保拥有完全的产权方能进行交易。
然而,为了能够获得完整的产权,购买者需要补缴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关于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为:
按照成交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一进行缴纳,即:
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乘以建筑面积再乘以百分之一来得出。
更为详细地说,所谓的“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主要是指该房产首次进入市场实际销售的那一年,政府发布的房改房的建造成本价格。
当房改房在经过上市出售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便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无异。
至于土地出让金,它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也就是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又或者是原本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等行为,按照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定义层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法律意义上,“按份责任”通常指的是责任人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与此相对照的是,所谓的“连带责任”则意味着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任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应负担比例的法律责任。
2.责任比例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按份责任”的情况下,责任人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的语境中,赔偿权利人则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应负担比例的法律责任。
3.承担者身份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按份责任”的框架下,每个责任人仅需根据自身所占有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的情境中,每位责任人均须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法律责任,且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
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
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
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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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征收房屋不征收土地违法吗?
只征收房屋不征收土地违法吗,答案并不是违法的,主要就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房屋的拆迁和土地补偿,这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两者之间并没有关联性。房屋的拆迁应当是按照房屋的价值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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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租赁的店面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门店拆除事故中租户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如下所述:
1.对于拥有合法商务用途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的店铺房屋,应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主要涵盖了补偿安置费用、停业损失等多项赔偿项目;
2.对于由住宅转变为非住宅用途的房屋,若所有者自行使用并持有营业执照,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该补偿金额可能会超过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达到商铺的补偿水平;
3.对于正在租赁期间的商铺或门面,如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条款,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反之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关于被拆迁人的权益,以下是几点重要的说明: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政府部门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被征收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否则都应该予以公开;
2.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
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得到保障。
《征收条例》规定了我国公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即通过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申辩权。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应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的申辩权。
政府部门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如果不听取意见就做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审判中未经法庭辩论程序就直接判决,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
因此,在政府部门做出对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允许他们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政府部门听取被征收人和利益相关方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便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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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收补偿行政违法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裁决申请的范畴,原则上来说,申请者可以针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以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这三大块进行申辩与讨论,只需要在其中任意一个环节产生争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其次,关于申请裁决的流程,我们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请求,并在请求中详细阐述您认为补偿过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二步,若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或者自提出协调请求之日起满60天仍未得到回应,那么您就可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第三步,若您对裁决机关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对于国务院的裁决,其复议程序将有所不同,您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申请人必须是征地的相对人或者利益相关方,即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具体而言,申请人可能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等。
此外,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主要为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涉及到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重要部门。
在某些省份,具体的协调和裁决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而在其他省份,则可能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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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土地如何补偿?
这需要由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一般征收土地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还有安置费、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这笔费用都是会由征收方来进行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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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背户车买完车拆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均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背户”行为无疑也是违法的。
关于“背户”车所带来的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购得此类车辆的车主而言,仅有车辆的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可言。
这样一来,一旦原车主变更车辆信息或者进行出售,购买者的车辆便极有可能沦为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
其次,在驾驶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需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由原车主亲自签署申请文件。
然而,如若无法找到原车主或其拒绝配合,则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若原车主因破产导致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清算,该车辆亦会被列入清偿范围之内。
所谓“背户”车,即指购买后无法过户至自身名下,车辆仍保留原车主户口的车辆。
这类车辆通常包括抵押车、户籍所在地较为偏远的车辆以及由营业性用车转为非营业性的车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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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归谁?
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征收土地就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才能够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但同时也是需要按照公平的合理的基本的原则对此进行补偿。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归谁,这个问题下文当中有明确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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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预售房合同户口迁入南京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向拟迁入区域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其次,该区域的公安机关审批通过迁入申请;
接着,向当前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再次,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随后,携带户籍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区域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出正式的迁入申請;
最终,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会制定并颁发《准迁证》;
在此之后,须持有《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办理正式的迁出手续,同时开具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迁入区域的公安机关完成户口的登记工作。
在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申请中,需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以下具体证明及证件:
1.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准入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
2.由市公安局或分局开具的正式入户证明;
3.迁入家庭的居民户口簿;
4.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需提交个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对于毕业后分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报到证以及接收单位的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以及接收单位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外地户口若欲迁入本市,必须满足本市的相关条件方可进行办理,并且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即首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然后再向迁移地提出申请,只有当两地均批准后,才可进行后续的迁入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嘉定区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须召集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议中获得持有公司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支持和同意,以形成有效的变更决议;
其次,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向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在三十天内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以便债权人知晓相关事宜;
再次,由参与合并的各方共同签署合并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最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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