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1、必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严重超载驾驶。
2、发生事故后逃跑;
3、逃跑的目的是了逃避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