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网络诈骗罪这个刑事罪名,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立案标准与诈骗罪一致。
在我国,网络诈骗近期受到高度关注,受理网络诈骗的金额标准在2011年和2016年分别有过规定,因此实施诈骗行为的时间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就不同,受理网络诈骗的金额标准也就不同。
在2016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前,由各省确定的立案数额,实施以后,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
因此2011年4月8日到2016年12月20日这个时间段之内实施的电信诈骗,仍然以各省确定的立案数额为准;2016年12月20日以后实施的电信诈骗,以3000元为立案标准。
同时,在涉案金额难以确定时,以短信、电话数量或者互联网上发布的诈骗信息浏览量也可以作为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