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人员对死刑犯进行注射死刑后,会以严格的程序仔细检查死刑犯的生命体征迹象,确保死刑犯完全死亡。因此,通过注射死刑执行死刑的死刑犯在接受注射死刑之后,是不可以紧急救活的。除此之外,死刑的方式不仅仅限于注射死刑,还有枪决死刑的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刑诉》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