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期限具体为自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来说是:第一,如果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那么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第二,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