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开设赌场罪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中分离出来的新罪名,原来的赌博罪包括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而修改后的赌博罪只包括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两种行为。而将开设赌场的行为作为单独的罪名,并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量刑幅度。因为在开设赌场中含有多人聚众赌博的情形,所以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就有可能重合。如何区分和界定赌博罪中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罪(本文所讨论的开设赌场罪不包括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情形)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